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暴走者被撞死咎由自取别让义愤代替法律裁判

时间:2018-05-27 11:05:36

这是一场突如其来的人间悲剧。7月8日,山东临沂一暴走团占据主路内侧车道行走,一辆出租车从后方撞入人群,导致1死2伤。事发后,肇事女出租车司机董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。对于这个处理结果,很多网友并不服气,认为暴走团应承担全部责任。

很能理解这些网友的愤怒,因为暴走团占据主路内侧车道行走,不仅违反了交通安全法规,更将自己置于危险之中。从路权来看,行人的权利主要是通过斑马线等特定路段,而不是任性占用机动车道,肆意侵占行驶车辆的权利空间。

但是,行人违法并不等于该死,或者应该被车撞了白撞。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规定,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、财产损失过错,也要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。

法律规定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。在交通环境中,与行驶的车辆相比,行人和非机动车才是弱者。在立法上确立无过错赔偿原则,加重限定行车的法律责任,有利于驾驶员谨慎驾驶,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,从而减少交通事故,防范驾驶员依法任性撞人。

况且,在这起暴走团被撞事件中,肇事司机并非毫无过错。虽说暴走团是在主路内侧车道行走,但目标相对明显、左右车道都很通畅,驾驶员理应辨识危险,控制行为,避免交通事故。该肇事司机也承认,自己驾驶大意了,既然存在主观过失,就应承担起一定的法律责任。

具体承担多少责任,主要以交警部门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》为准汽车商家频道。根据《刑法》及很高法《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,出现死亡1人或者重伤3娱乐八卦新闻人以上的危害后果,并不一定构成交通肇事罪,还有一个重要的入罪条件,就是必须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。

强调行驶车辆驾驶员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,并不是给暴走团推卸法律责任的借口。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规定,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,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,不能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。考虑到有关行人在机动车道行走,自身也有一定的过错,故在具体进行民事赔偿时,可以相对减少肇事司机的赔偿数额。

根据《侵权责任法》第37条,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,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尽管有消息指出,死者只是一个跟着晨跑队健身的普通市民,但组织者对于死者加入暴走的默认,足以构成事实上的参与。从报道情况看,在路线选择、安全提示等方面,组织者可能未尽到足够的安全黄石新闻网保障义务,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。

在机动车道集体暴走,也是扰乱交通秩序的行为,应受行政处罚。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89条,行人、乘车人、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,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。至于当时晨跑的地方主路两边都在修路,路不好走,锻炼的人才会跑到机动车道上的理由,并不构成免除行政处罚的理由。

暴走团占据主路内侧车道行走,河南军海医院收费高吗并不是个案。6月初,媒体就曝光,青岛当地有两个晨练团,早起后就在马路中间的超车道暴走。诚然,暴走团有锻炼身体的权利,但享有这种权利应以遵守法律、不侵占公共利益为前提。有人说,暴走团被撞是好事,至少对其他人是警告。但是,用生命作为代价,这个教训未必过于惨痛,也不见得就能痛定思痛。

其实,法律也能药到病除,关键是抓住两头。在立法上,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,对违法占据机动车道的暴走团,可以说是小case,很难有什么触动。将机动车道暴走列入治安管理处罚范围,升级警告、罚款乃至拘留等处罚措施,效果恐怕要好得多。

还应加强的是执法。纸上的法律执行不到位,法治就不可能落地生根。上述集体暴走已在机动车道上开展多时,并没有得到职能部门的及时制止和处罚。如果及时介入、认真执法,又何来事故悲剧?

一起悲剧理应成为检视不足的开端。在法治社会中,很理性的检视标准,很有力的保护手段便是法律。期待通过立法和执法的改进,规范暴走团活动,也让类似悲剧成为历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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